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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334天前 | 1489 次浏览 | 分享到:


  10. 光伏廊道示范。主要支持利用铁路边坡、高速公路、主干渠道、园区道路和农村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外的空闲土地资源,因地制宜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或小型集中式光伏建设,探索与城乡交通建设发展相结合的多元开发、就近利用、绿电替代、一体化运维的新型光伏开发利用模式。


  11. 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主要支持海上风能资源和建设条件好的区域,结合海上风电基地建设,融合深远海风电技术示范,通过规模开发、设计优化、产业协同等措施,推动深远海海域海上风电项目降低工程造价、经济性提升和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项目单体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


  12. 海上光伏试点。主要支持在太阳能资源和建设条件好的盐田等已开发建设海域,试点推动海上光伏项目建设,通过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优化以及产业协同等措施,推动项目技术水平和经济性提升,融合相关行业发展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海上光伏开发模式,重点分析评估海上光伏方阵、桩基对海洋资源生态环境影响,关注生态修复措施成效。


  13. 海上能源岛示范。主要支持结合海上风电开发建设,融合区域储能、制氢、海水淡化、海洋养殖等发展需求,探索推进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纽特征的海上能源岛建设,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海洋能、制氢(氨、甲醇)、储能等多种能源资源转换利用一体化设施。海上风电制氢、海水淡化、海洋牧场等海洋综合立体开发利用示范类型不少于2种。


  14. 海上风电与海洋油气田深度融合发展示范。主要支持石油公司在海上油气生产平台周边10公里海域内建设海上风电场,探索推进海上风电和海洋油气协同开发、就近接入、绿电替代、联合运维等融合发展方案,形成海上风电与油气田区域电力系统互补供电模式。


  15. 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主要支持粮食主产区和畜禽养殖集中区等有机废弃物丰富、禽畜粪污处理紧迫、用气需求量大的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年产千万立方米级的生物天然气示范工程,带动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理、有机肥生产和消费、清洁燃气利用的循环产业体系建立。


  16. 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示范。主要支持在具备清洁采暖需求和条件的乡镇地区,因地制宜通过生物质热电联产、集中式生物质锅炉供暖等不同方式,实现乡镇地区清洁供暖。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乡村,可按照就地取材原则,因地制宜推广户用成型燃料炉具供暖。


  17. 地热能发展高质量示范区。主要支持大规模、区域化地热供暖项目,在地热能管理方式、建设模式、开发技术、系统设计、环境保护、运维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应用,实现地热能综合、梯次高效开发利用,推动地热供暖高质量发展。


  (三)高比例应用类。


  18. 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主要支持园区、企业、公共建筑业主等用能主体,利用新能源直供电、风光氢储耦合、柔性负荷等技术,探索建设以新能源为主的多能互补、源荷互动的综合能源系统,通过开发利用模式创新,推动新能源开发、输送与终端消费的一体化融合,打造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实现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达到70%以上。


  19. 绿色能源示范园(区)。主要支持绿色低碳产业聚集、工业节能降碳基础好、能源消耗计量工作扎实的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光、生物质、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展可再生能源消费替代行动,使得区域内新增能源消费100%由可再生能源满足。优先选择国际合作生态园、国家经济开发区、省级产业园区等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园区。


  20. 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主要支持在有条件的区域结合当地资源及用能特点,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各类能源新技术,以村镇为单元,构建以风、光、生物质为主,其他清洁能源为辅,高度自给的新能源微能网,提升乡村用能清洁化、电气化水平,支撑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示范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工程装备应达到业内先进水平,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工程投资及收益合理,经济评价可行,鼓励探索创新性商业模式。支持依托示范项目,组织制定一批行业标准,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二)效果显著,可推广性强。示范项目应具有突出的设计理念、创新成果、示范效果,重点体现在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经济性等方面同时,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推广应用潜力。


  (三)基础要素完备,按时开工。申报示范项目前期工作充分,投资主体、用地、环评、消纳条件、实施方案等均已得到落实,示范项目原则上在“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并持续推进项目建成投产。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组织。坚持以省为主、国家统筹。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拟开展示范的有关要求和评价标准,组织企业报送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也可从本地区选取符合要求的已开展项目;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逐个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形成本地区试点示范项目清单;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审慎安排示范项目,原则上各省(区、市)开展的示范工程每类不超过2个项目。试点示范项目情况及时报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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