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涉网监督管理
各派出机构要会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加强对地方电网等各并(联)网主体纳入五级调度体系的监督管理,对其落实统一调度管理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情况开展监管,尤其要加强地方电网等涉网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对已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但暂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并(联)网主体,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协助解决疑难问题。要督促地方电网等各并(联)网主体加强与主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其具备可观可控能力。
七、组织开展专项核查
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要会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核查行动。重点核查地方电网是否纳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安全监管范畴、地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管理机制运转情况、调度管理要求落实情况、源网荷储各环节涉网试验合规情况、安全稳定运行监测和控制装备的配置情况、重要信息上传情况、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建设情况等,全面准确掌握各省(区)地方电网存在的安全风险与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防范系统振荡相关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并将核查结果于2025年4月底前书面报送国家能源局。
请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将本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地方电网企业,督促相关地方电网企业落实好文件要求。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