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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 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新能〔2026〕75号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5天前 | 491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三)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和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应急型微电网

  在大电网未覆盖和电网末端供电能力不足、不具备实施大电网延伸覆盖条件或成本过高的边远地区建设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在自然灾害易发频发等地区建设应急型微电网。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以落实电力普遍服务义务、保障电力基本供应为核心目标,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作为主要电源、储能系统作为补充,结合实际适当配置柴油发电机等备用电源,具备条件的应保持与大电网的联络线连接,增强系统稳定性和供电可靠性。鼓励因地制宜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可再生能源供暖等服务。应急型微电网,按“平急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在自然灾害易发频发等地区建设以新能源发电为主的应急型微电网,应具备离并网快速平稳切换、黑启动、电压和频率稳定支撑等能力,并配备必要的储能和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日常运行状态下新能源和电网按照现有机制运营,因突发情况导致上级电网停止供电时可迅速转为离网运行模式,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安排运行方式,实现快速复电,保障重要负荷和居民基本用电。

  边远地区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智能微电网)和应急型微电网不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进行管理。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是大电网的必要延伸和补充,是公共电网的组成部分,在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可行性、对比常规电网延伸覆盖方案经济性的基础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中的大电网未覆盖地区“风光储互补智能微电网”方向做好衔接,统筹各种支持途径,因地制宜确定试点方案,保障民生供电兜底。应急型微电网新能源项目按照市场化机制开发建设,服务应急保障的电网建设改造、储能及能量管理、电力系统运行及安全控制等项目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方案编制。试点工作按照“政府指导、电网牵头、各方参与”的原则开展,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自愿组织优选符合条件的地区,科学统筹能源供需情况,合理确定试点项目新增新能源及配套调节资源规模,因地制宜选择建设方向并编制试点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地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重点任务、运行方式、运营主体和模式等内容,应于2026年8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最多可报送2个不同方向的试点项目,已申报零碳园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等试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方案评估。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方案评估。经评估具备建设条件的试点项目,由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名单,开展项目建设。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每类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不得擅自在试点范围外实施试点政策。

  (三)项目实施。试点确定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在根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确定的新增并网新能源规模上限内,安排试点项目配套新能源规模,指导试点项目建设经营主体及电网企业统筹好负荷和配套新能源、调节资源开发建设时序,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节奏。试点项目建设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建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完成建设任务,保障好供应安全底线。推进不力的项目,将被移出试点名单。

  四、组织保障

  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动态完善试点建设方案,及时梳理总结先进经验和成熟模式,经评估后适时推广。鼓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试点建设探索创新的实际需要,加大支持力度,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强化项目要素保障,营造有利于试点项目实施的政策环境。电网企业做好试点建设全过程的统筹衔接、技术指导和并网服务,支持以存量负荷为主综合微能网的电网设施建设改造。统筹用好各类资金和政府支持渠道,对符合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的试点项目建设、改造和运营予以支持。国家能源局持续推动研究完善适合我国农村特点的微能网建设运营模式和公共服务安全保障疏导机制,不断深化农村能源革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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