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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164天前 | 58411 次浏览 | 分享到:

6.4.2初次认证审核的内容

现场审核应覆盖本规则和认证依据的所有要求。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的情况;

(2)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与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的符合性、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3)在第一阶段审核中确定的重要审核点的监视、测量和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4)重要审核点的能源指标完成情况、能源消耗控制情况或能源绩效改进情况;

(5)能源评审的时间间隔的合理性及能源评审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6)对能源绩效参数的确定和调整情况;

(7)能源目标和能源指标的实现情况、能源绩效改进情况,包括可比综合能耗指标及变化的情况;

(8)能源绩效出现重大偏差时,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并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改进效果的验证;

(9)能源管理体系的自我改进及完善机制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6.4.3审核方式

现场审核应通过现场观察、询问及内外部相关资料的查阅、能效数据的收集、核算等方式实施。

6.5认证决定

6.5.1审核报告

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报告,审核报告应对组织能源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描述和评价,至少应详细描述6.4.2条明确的重点关注内容。其中,对能源目标、能源指标、能源绩效情况应有量化表述,对测量和验证方法进行简要描述,并对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在促进能源绩效持续改进方面的作用做出评价。

6.5.2认证决定的条件

在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符合GB/T23331标准要求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组织的能源管理及绩效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包括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要求(适用时);

(2)组织的能源管理及绩效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行业认证要求》中规定的相关条件;

(3)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组织的能源管理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4)认证审核期间没有受到相关执法监管部门的处罚。

6.5.3如果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不符合上述6.5.2的要求,不得予以通过认证。

6.6监督审核

认证机构应对获证组织制定针对性的监督审核方案,加强监督,保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6.6.1监督审核频次

(1)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供能、用能复杂性、能源管理体系成熟度及稳定性等确定监督审核频次,但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2个月。

(2)在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影响能源绩效的重大事故时,认证机构应当及时增加监督审核频次,以保证监督审核的有效性。

6.6.2监督审核的程序

监督审核的现场审核程序与初次认证现场审核程序基本相同。

6.6.3监督审核的内容

监督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变化情况;

(2)获证组织的能源绩效及变化情况;

(3)能源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变化情况及组织合规性评价的情况;

(4)能源管理的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和调整情况;

(5)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有效性。

6.7再认证

6.7.1再认证的程序

再认证的现场审核程序与初次认证现场审核程序基本相同。

6.7.2再认证的内容

再认证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结合内部和外部变化情况判断整个能源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及认证范围的持续适宜性;

(2)本认证周期内获证能源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促进了组织方针和目标的实现;

(3)获证组织本认证周期的能源管理绩效,获证组织能耗及核算边界的变化情况等。

7.认证证书的管理

7.1认证证书的内容

认证证书应至少涵盖以下基本信息:

7.1.1证书编号;

7.1.2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

7.1.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的范围(主要的能源生产、供应和使用场所);

7.1.4认证依据及版本号;

7.1.5颁证日期、证书有效期;

7.1.6发证机构名称、地址;

7.1.7获证组织能源管理体系边界和能源绩效的表述;

7.1.8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监督情况;

7.1.9其它相关信息。

7.2认证证书的管理

7.2.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三年。

7.2.2证书查询方式:认证机构除应当公布认证证书在本机构网站查询的方式外,还应当在证书上注明:“本证书信息可在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公示的网站(www.zgdlxh.com)上查询”,以便于社会监督。

7.2.3认证机构应当对获证组织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当组织出现影响能源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情况且经现场验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纠正的,认证机构应视情况对认证证书做出暂停或撤销的决定。

8.获证组织的信息报告

8.1为及时了解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进展情况,国家认监委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实行认证信息月报制度。各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颁发后30日内,通过国家认监委指定的信息系统将认证信息及时报送国家认监委。

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www.zgdlxh.com)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开各认证机构上报的认证证书等信息。

8.2在认证证书有效期间,获证组织发生与能源管理体系有关的重大变化时,认证机构应及时做出暂停或撤销证书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国家认监委,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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