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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117天前 | 16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相关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专项监管工作,按要求派员参加现场监管工作组。对于抽调参加专项监管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工作。对于现场监管工作组在本辖区内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要积极配合,做好与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动配合监管。华北、华中、南方能源监管局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深刻查找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措施,按时提交自查报告。相关地区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交易和调度机构要积极配合派出机构做好有关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提前准备好现场监管工作组需要的查阅资料,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相关材料和账号权限;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三)务求监管实效。现场监管工作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聚焦电力中长期交易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苗头性问题,扎实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加强问题核实,督促整改落实,强化专项监管成果运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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