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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垃圾焚烧发电厂面临的监管问题及对策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199天前 | 849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网:随着我国城市的发展,产生的垃圾也越来越多,大量的垃圾严重影响了我国生态的可持续性发展。垃圾焚烧发电作为一种较为便利的垃圾处理方式,对环境将产生较大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其主要目的是不断提高垃圾处理的质量,促进焚烧生活垃圾发电厂健康有效的发展。

引言: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这就意味着生活垃圾的产量逐年增加,根据详细的数据统计,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量,从2012年的17080.9万t增加到了2018年的22801.8万t,年复合增长率为5.95%。桂林市从2015年产生生活垃圾399056t到2020年667982t,增长了近一倍,目前各地政府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如何实现垃圾焚烧发电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成为现在的难题。垃圾焚烧发电将逐渐取代占用大量土地的垃圾填埋处理法,垃圾焚烧发电带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也越来越大,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监管也将面临新的监管问题。因此,文章从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面临的环境监管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监管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对策及建议。

1垃圾焚烧发电厂面临的监管问题

1.1行业准入门槛不统一,焚烧发电技术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垃圾焚烧技术还是相对比较落后的,主要是以“来什么烧什么”的原则,将各种不同类型的垃圾混合在一起进行焚烧。由于建设垃圾发电厂收益稳定、空间较大,同时由于刚开始国家对焚烧发电企业准入门槛不统一,导致部分民营企业为拿到国家大额电价补贴而匆匆上马的焚烧发电厂,这部分发电厂明显冲着挣钱而来,毫无社会责任,焚烧技术落后,资质人员不够,造成违规操作和违法排放时有发生,如果像一般企业那样进行停产整治甚至关停,城市每天上千上万的生活垃圾该如何处理,给监管部门带来很大难题。

1.2企业环保意识不高,追逐利益最大化

利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本质,环境保护意识不高,社会责任感不强,为了本企业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局部的眼前利益;同时,企业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企业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由于规模和技术限制等因素,污染治理成本已远高于其可能获得的经济效益,这种情况下,少数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追求高利润,污染设施虽然建成但却不能很好运行,污染严重的企业就会通过交罚款的形式继续排放废物、污染环境。在这种怪圈下,执法不断,罚款不断,但排污不止。

1.3环境执法能力不足

环境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足是长期困扰基层环境执法的因素之一。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执法水平等层面都有很大ᨀ升空间。特别是面对焚烧发电这一新兴行业,对于从没接触或者第一次接触的环境执法人员来说是陌生的,垃圾焚烧发电涉及的专业之强,技术之深,特别是进入垃圾焚烧发电厂面对无数的监管屏幕和成百上千的参数,基层执法人员不知从何下手。

2对焚烧发电厂监管对策及建议

2.1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引进先进技术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厂等级评定工作起步较晚,从2013年底开始。从当时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共有5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参加评定,这些都是投入运行1年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它们是当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最高技术水平的代表,机械炉排炉是目前适应性最强的,可以适用于较大热值区间的垃圾。像光大国际、中国环境保护集团、康恒环境、绿色动力、深圳能源基本都采用这种焚烧设备,他们都是焚烧发电厂先进技术的代表和领头人。据调查,目前这6家企业占有的市场份额合计达39%。

2.2充分发挥垃圾焚烧企业在线自动监控系统优势执法

垃圾焚烧厂应按照国家法规和标准来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每台焚烧炉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和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处理后的废气采用独立排气筒排放,多台焚烧炉的排气筒可采用多筒集束式。焚烧炉处理能力<300t/d,烟囱高度不得低于45m,排放焚烧炉处理能力≥300t/d,烟囱高度不得低于60m。如果烟囱周围有建筑物(200m距离内),烟囱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应按照国家有关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控制和保证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保存原始记录,使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有效、完整。垃圾焚烧发电厂应当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按照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厂行业标记规则,如实、及时的实标记垃圾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自动监控系统收集违法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违法行为。

2.3通过科学监管,高昂违法成本,优胜劣汰规则倒逼企业自觉守法

要求垃圾焚烧厂“装树联”规范化。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CEMS至少包括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流量、湿度、含氧量),在线监测结果应采用电子显示板进行公示并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垃圾焚烧厂应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CEMS的最大测量值(满量程值)。污染物浓度较低时,应合理缩小满量程值,以避免监测单元示值误差干扰监测结果;污染物浓度较高时,应合理增大满量程值,不应出现监测结果低于实际排放浓度的情况;污染物浓度波动幅度很大时,监测单元应具有多量程自动切换功能。规范焚烧工况序列和自动监测异常标记。一般情况下,焚烧炉工况呈现为:正常运行—停炉—停炉降温—(停运)—烘炉—启炉—正常运行。启炉、正常运行和停炉时,炉膛温度不应低于850℃。焚烧炉工况标记包括“烘炉”“启炉”“停炉”“停炉降温”“停运”“故障”和“事故”等7种标记。自动监测异常标记包括“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通讯中断”“炉温异常”和“热电偶故障”等4种标记。垃圾焚烧厂停运期间不得将氧含量设置为零值、负值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数值,数据需标记为停运;校准、标定等维护期间数据应如实上报,不得设置数据保持,数据需标记为对应维护状态;不得因氧含量数据达到限值,而将折算浓度设置为实测标干浓度(当折算浓度大于212协议规定的最大值时,设置为最大限值),数据需标记为对应工况。通过上述措施,一旦垃圾焚烧厂以随意停炉作虚假标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依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核减环境违法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199号)核减焚烧发电厂上网电量的补贴,使企业付出高额的违法成本,逼迫企业不敢违,不想违,从而达到企业自觉守法目的。

2.4加大学习,提高执法水平

要加大学习,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水平。除了能够熟练掌握日常执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外,还要能熟悉掌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和标记规则,以及熟悉生态环境部下发的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控和监管执法工作的文件,掌握垃圾焚烧发电厂技术规范知识,了解垃圾焚烧发电厂“装树联”、标记规则等垃圾焚烧专业知识,才能更好适应当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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