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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941天前 | 130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以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分为7大方面、18个具体领域,从规划设计、设备选型、竣工验收、并网验收、运行维护管理、应急消防等多个方面对储能电站的安全管理提出要求。


  《通知》对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做出规定,明确业主(项目法人)是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要将纳入备案管理的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公用电网的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依法承担安全责任。其他电化学储能电站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


  在规划设计方面,《通知》指出,要加强风险评估。在电化学储能电站项目规划过程中,要坚持底线思维,合理确定电化学储能电站选址、布局和安全设施建设。要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和使用。


  在设备选型方面,《通知》要求,坚持质量第一,选用的设备及系统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通过具备储能专业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验合格。要根据相关技术要求,优选安全、可靠、环保的产品。


  在施工验收方面,《通知》规定,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保障电站安全建设投入,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监控,定期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电化学储能电站投产前,要组织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通过电站消防验收。


  在并网验收方面,《通知》明确,并网验收前,要完成电站主要设备及系统的型式试验、整站调试试验和并网检测。电网企业要积极配合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并网和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并网技术标准要求的电站,杜绝“带病并网”。应当优化调度运行方案,在并网调度协议中明确电站安全调度区间,并严格执行。


  在运行维护方面,《通知》要求,将电化学储能电站的运行维护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要制定电站运行检修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主要设备设施及系统的检查,开展电池系统健康状态的评估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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