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申请组织承诺获得 CEPETA 认证证书后,持续有效运行服务管理体系,按认证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按规定接受 CEPETA 和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按 CEPETA 规定使用认证证书、标志和审查报告, 并将组织发生的可能影响服务活动持续满足认证标准要求的能力的事宜向 CEPETA 报告。
5.2 为了确保认证的有效性,规避认证风险,中心暂不接受由其他认证机构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证书转为本中心的认证证书,所有认证申请均按初次认证程序要求执行。
5.3 CEPETA 制定公开文件公开认证过程的适当信息,拟申请认证的组织可以通过 CEPETA 网站(www.zgdlxh.com)或联系电话,下载或索取CEPETA 的公开文件,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的基本要求及相关信息, 符合认证基本要求的组织即可向 CEPETA 提交认证申请。
5.4 申请组织的授权代表应按要求向 CEPETA 提供《服务认证申请书》及其相关资料,包括以下必要的信息:
1)组织简介(包括组织提供服务的种类及方式的介绍);
2)织机构图(包括提供服务的网点和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图);
3)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 的复印件。若拟申请认证范围覆盖多场所活动,应提供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4)与拟申请认证范围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许可证明,涉及服务/ 卫生/环境/安全/经营许可等证明文件;
5)拟申请认证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说明,包括服务专业类别、主要的服务流程、涉及的国家或行业服务标准/规范,以及为服务运作提供支持的主要服务设施;
6)服务网点/场所/项目清单;
7)影响服务绩效的任何外包过程的信息;
8)申请组织已按认证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并实施的相关文件
(如制定的服务蓝图、服务管理规范、服务技术规范和服务检验规范,以及有关记录等)清单;申请组织应在初次审查前一个月提交现行有效的服务管理文件。
9)与服务过程有关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服务规范执行的标准清单(可在初次审查现场提供);
10)已获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其他认证证书复印件;
11)申请组织依据认证标准要求进行的自我评价报告;
12)申请组织是否接受过与拟申请服务认证的有关的外部咨询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