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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成果奖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228天前 | 450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关键技术成果

评审管理办法

1 总  则

1.1  关键技术成果奖是电力工程科技创新的核心技术,为规范关键技术成果的评审,正确引导关键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火力发电、水电水利、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电力工程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运行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完成的科技成果、工法及各种课题的关键技术成果评审。

1.3  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由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CEPETA)组织评审。

1.4  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5  鼓励企业在研发关键技术过程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2 申  报

2.1  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主要研制单位组织申报。

2.2  关键技术成果应是企业自主研发应用、相对成熟的技术成果,并通过企业内部评审。

2.3  申报应提供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2.3.1 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

2.3.2  成果文本。

2.3.3  所依据的国家现行标准名称及标准条文。

2.3.4  测试分析报告。

2.3.5  使用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

2.3.6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使用情况证明。

2.3.7  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

2.3.8  技术情报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

2.3.9  专利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2.3.10  期刊发表的论文。

2.3.11  申报成果报告(包括研发背景、技术原理、创新亮点、试验检验结果、操作流程及使用说明,采用PPT格式)。

2.4  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并附电子版。

3  评  审

3.1 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分为申报资料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专家审定批准三个阶段。

3.2  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负责组建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3.3  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应少于5家单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由中国电力工程专家委员会常委担任,委员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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