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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服务认证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229天前 | 53471 次浏览 | 分享到:

随着我国信息化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以应急处理、风险评估、灾难恢复、系统测评、安全运维、安全审计、安全培训和安全咨询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安全服务在信息安全保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加强和规范信息安全服务资质管理已成为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CEPETA)是具有颁发信息安全服务认证资质的协会,目前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方向分风险评估、应急处理、安全集成、安全运维、安全软件开发、灾难备份与恢复、工业控制安全、网络安全审计共计8个方向,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是信息安全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服务的一种资格,包括法律地位、资源状况、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认证基本规范及认证规则,对提供信息安全服务机构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进行评价。

应急处理服务是对影响计算机系统和网络安全的不当行为(事件)进行标识、记录、分类和处理,直到受影响的业务恢复正常运行的过程。(用1799概述里面一段一句的内容)

风险评估服务是从风险管理角度,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系统地分析网络与信息系统所面临的威胁及其存在的脆弱性,评估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御威胁的防护对策和整改措施,以求防范和化解信息安全风险,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通过对信息安全服务分类分级的资质认证,可以对信息安全服务提供商的基本资格、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服务过程能力等方面进行权威、客观、公正的评价,证明其服务能力,满足社会对服务的选择需求。同时,认证过程也将有效促进服务提供方完善自身管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初次认证

认证申请

中心应要求申请方的授权代表至少提供以下必要的信息:

1)认证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申请方基本信息,包括业务活动、组织架构、联系人信息、物理位置、服务和申请级别等基本内容;

b.法律地位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如果有));独立法人实体的一部分,经法人批准成立,法人实体能为申请人开展的活动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c.业务运行的时间;

d.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

2)自评估表,包括但不限于:

a.组织根据认证依据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b.评价结论所需要的证据材料。

监督审核

频次和方式

对获证组织实施监督审核,每年度(不超过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审核。对于初次获证组织,

需要在12个月内进行现场监督审核。

对于第一次现场监督审核后,项目管理人员根据上一次认证审核结果,获证方在下次监督审核前可提交各服务方向的自评估材料和(或)公共管理部分的自评估材料。

对于信誉良好的获证组织,信任度级别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监督的频次和灵活运用监督的方式。

当获证组织发生重大变更、事故、信任度级别低以下或客户投诉时,可增加现场监督评估的频次。

监督的方式包括非现场监督审核和现场监督审核两种方式。

信息收集

在进行监督审核之前,中心需要收集获证组织的安全服务管理与安全服务能力的相关信息,以确定获证组织的安全服务管理与安全服务能力相关信息是否发生变化。需要客户提供的信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确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基本信息,包括组织名称、地址、联系人、法人等信息的变化情况;

b.组织信息:包括范围、组织架构、人员数量等信息的变化情况;

c.服务管理体系相关信息,关键文件化信息的变化情况。

2)自评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安全服务管理运行情况,包括运行说明和运行证据;

b.安全服务管理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的结果和证据;

c.安全服务管理运行的持续改进情况,包括改进说明和证据;

d.满足法律法规的情况说明;

e.对安全服务管理符合性的自我评价。

制定审核计划

审核组应结合获证组织的信息确认文件、自评估信息、审核方案对监督审核的策划和前一次审核的结果对现场审核做出具体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时间安排、审核组成员对获证组织按岗位和活动以何种方式进行评价的安排、高层沟通的安排、现场见证和会议的安排。

审核组长应至少在实施审核5个工作日之前,与获证组织就审核计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没有歧义。

监督审核并不覆盖认证依据所有条款,监督审核的抽样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

抽样准则为:

1)两次监督审核必须覆盖标准所有条款和所有部门;

2)标准中对服务管理过程有决定作用的条款和部门每次监督审核都需要抽到;

3)获证组织前一次审核问题较多的条款在本次监督审核中需要抽到;

4)审核组认为重要的条款应考虑进行抽样。

每次监督审核的内容应包括对以下方面:

1)非现场审核;

2)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采取的措施;

3)投诉的处理;

4)安全服务管理与安全服务能力在实现获证客户目标的有效性;

5)为持续改进而策划的活动的进展;

6)持续的运作控制;

7)任何变更;

8)标志的使用和(或)任何其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

关于认证依据

对特定类别的信息安全服务,有具体的评价标准。例如,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认证的依据是《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评估方法》(YD/T 1799-2008),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认证的依据是《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 20984-2007)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认证实施规则》(ISCCC-SV-002)。

认证联系方式18801112933 联系人:高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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