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5年,新能源加速替代化石能源,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国家平均水平,能源系统效率不断提高,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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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提升能源系统安全
一、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坚守安全发展红线,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省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抓总、组织协调重大问题的作用,指导各级能源安全专业委员会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各级能源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管。着重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推进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指导督促能源企业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健全油气长输管道巡护体系和技术标准,加快高后果区管道保护视频动态监控建设。提升电力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科学统筹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建设,提高全省及重点城市在严重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下的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全程督办,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三、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完善全省能源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联动和响应机制,强化政企之间及企业之间的纵向横向协调联动,推动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开展能源行业政企联合应急演练,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能力建设,指导重要用户配备并依法使用必要应急备用电源,规范开展应急资源调查、预案修订、预案演练、预案评估等工作,提高能源行业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四、强化基础设施安全
建立常态化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强化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防范标准,提高能源重要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强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健全群众参与、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害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为能源重要基础设施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加强能源企业网络信息安全防控,推进重要信息系统国产化替代,提升网络安全自主可控水平。
到2035年,能源安全运行水平明显提升,应急管控能力显著提高,风险应对体系更加完备,能源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增强。
第六章 深化能源系统改革
一、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加快我省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前做好融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各项准备。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相容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完善形成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多类型电源、多类型主体参与的交易体系,电力交易机构实现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释放电力市场活力。有序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一步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探索推进抽水蓄能电站投资主体多元化,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