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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 (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22〕751号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1079天前 | 4504 次浏览 | 分享到:


  原则上,增加名额需用于激励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所在省、区、市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具体到市、区)。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及评审情况(附件4)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报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四)请于2022年10月1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数据系统(www.datacidd.cn),填报推荐企业申请材料,并将纸质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其他事项
  (一)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发生更名或重组的,请填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附件5),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地发展改革委(或省级政府规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统一来函报送。
  (二)后续,我委将持续强化运行绩效评价,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压实地方主管责任,不断提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水平。
  附件: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
     2.2021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情况
     3.符合激励条件的省、区、市名单
     4.认定评审情况报送要求
     5.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称变更情况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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