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主要研制单位组织申报。
2.2  关键技术成果应是企业自主研发应用、相对成熟的技术成果,并通过企业内部评审。
2.3  申报应提供下列资料(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
2.3.1 电力工程关键技术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
2.3.2  成果文本。
2.3.3  所依据的国家现行标准名称及标准条文。
2.3.4  测试分析报告。
2.3.5  使用说明书或作业指导书。
2.3.6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使用情况证明。
2.3.7  申报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
2.3.8  技术情报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
2.3.9  专利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
2.3.10  期刊发表的论文。
2.3.11  申报成果报告(包括研发背景、技术原理、创新亮点、试验检验结果、操作流程及使用说明,采用PPT格式)。
2.4  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并附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