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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724天前 | 1185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三条 【加强调度运行监测】电网企业建立健全抽水蓄能调度运行监测工作机制,按年度形成调度运行报告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于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配套的抽水蓄能电站,基地开发主体按年度上报调度运行报告。

  第三十四条 【加强行业发展监测】抽水蓄能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前期工作项目、在建项目投资、进度等方面的监测,发布监测报告。研究建立行业指标体系,定期发布产业发展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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