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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646天前 | 10014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4〕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是电力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对保障电能质量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绿色低碳转型,现就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要,持续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科学确定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合理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规范辅助服务计价等市场规则。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总体原则,不断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主动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加强政策协同配套,规范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
  二、优化调峰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
  (一)完善调峰市场交易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完善现货市场规则,适当放宽市场限价,引导实现调峰功能,调峰及顶峰、调峰容量等具有类似功能的市场不再运行。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的地区,原则上风电、光伏发电机组不作为调峰服务提供主体,研究适时推动水电机组参与有偿调峰,其他机组在现货市场未运行期间按规则自主申报分时段出力及价格,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出清价格和中标调峰出力。区域调峰、存在电能量交换的区域备用等交易,应当及时转为电能量交易。
  (二)合理确定调峰服务价格上限。各地统筹调峰需求、调节资源成本和新能源消纳等因素,按照新能源项目消纳成本不高于发电价值的原则,合理确定调峰服务价格上限,调峰服务价格上限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平价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
  三、健全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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