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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刊物发行规定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241天前 | 18667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条 范围 

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有关刊物的组织程序及其相关事项,一律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主管 

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刊物的管理部门为编辑部,由编辑部主管全权负责。  

第三条 成员 

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刊物的发行工作由总部 2名编辑及百位专家学者。

第四条 职责权限 

1.编辑部主管按协会认可的编辑方针,决定具体的编辑,并统辖全部企业刊物的发行工作。 

2.刊物主编按编辑部主管的指示,领导编辑与通讯员展开具体发行事务。 

3.编辑在主编的直接领导下,从事具体采访、撰稿、约稿、编校与排版工作。 

4.通讯员在主编的领导下,从事写作通讯报道、采访与约稿等工作。  

第五条 编辑方针 

编辑部主管于每年的 4 月,制定编辑方针草案,经协会认可后向主编传达执行。如果继续沿袭上年度编辑方针,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六条 编辑计划 

主编在倾听编辑与通讯员具体意见的基础上,按编辑方针的要求,具体编制编辑计划,上报编辑部主管认可。 

第七条 审稿 

由主编汇总各方来稿,对原稿进行审阅,并按照编辑方针筛选稿件,进行校对与编辑,交编辑制出清样,上报编辑部主管。 

第八条 定稿 

由编辑部主管参照主编的意见,对清样进行审阅,决定刊登与排版。  

第九条 署名 

原则上决定刊出的稿件,一律署上撰写人姓名。但可以根据撰写人意见,署上笔名刊出。  

第十条 稿酬 

对被采用稿件的作者,适当支付酬谢礼品与稿费。  

第十一条 发行事务 

发行事务,由编辑部主管负责。  

第十二条 调查 

主编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有关编辑与发行工作的舆论调查,并把调查结果连同分析研究报告一起,上报编辑部主管。 

第十三条 编辑事务 

编辑事务由主编与编辑共同努力完成。包括制定编辑计划、整理原稿、删节、校对、送印、刊物送发、备忘记录、拍摄以及其他创意、策划与改善工作等。 

第十四条 会议 

每月 15日召开一次编辑会议,制定编辑计划,经主编上报编辑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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