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早在2009年就已主动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但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规定,至少在2020年以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绝对总量的减排。而且,我国尚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推进配额交易的条件,在全球减排的总趋势下,从履行承诺和控制国内减排角度,我国可以在部分省(市)进行配额碳交易的试点,明确相关行业或企业减排控制指标,但短期内建立与完善自愿碳交易市场仍然是推进国内碳交易市场建设的重点。
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特别是配额交易市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推进。而建立自愿碳交易市场是建立国内统一碳交易市场的有益尝试,通过自愿碳交易市场的基础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定与实施,可为研究与制定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机制、法规政策等提供重要的实践依据,从而为顺利推进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到2015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的目标,并强调要更多发挥市场机制对实现减排目标的作用。通过建立自愿碳交易市场,鼓励企业自愿参与碳减排交易,不仅可以培育与提升企业及个人减排的社会责任意识,而且可以激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从而有助于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积极参与碳交易。2005年10月,中国最大的氟利昂制造公司山东省东岳化工集团与日本最大的钢铁公司新日铁和三菱商事合作,展开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业务。估计到2012年年底,这两家公司将获得55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此项目涉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规模每年将达到1000万吨,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项目。
2005年12月19日,江苏梅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常熟三爱富中昊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世界银行伞型碳基金签订了总额达7.75亿欧元(折合9.3亿美元)的碳减排购买协议。这笔创纪录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能帮助这两家中国企业在未来七年中每年减少19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量。
自2006年10月19日起,一场“碳风暴”在北京、成都、重庆等地刮起。掀起这场“碳风暴”的是由l5家英国碳基金公司和服务机构组成的、有史以来最大的求购二氧化碳排放权的英国气候经济代表团。这些手握数十亿美元采购二氧化碳减排权的国际买家,所到之处均引起了众多中国工业企业的关注。
2009年8月5日,中国第一个碳中和企业诞生。2009年8月5日,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功购买奥运期间北京绿色出行活动产生的8026吨碳减排指标,用于抵消该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至2008年底全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成为第一家通过购买自愿碳减排量实现碳中和的中国企业。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大直辖市,外加湖北(武汉)、广东(广州)、深圳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目前,北京的试点实施方案已获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预计于2015年基本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作为试点城市之一,率先于2013年6月18日启动了碳排放交易,半年来,深圳碳市场保持了较稳定的运行态势,参与者逐步增加,市场交易量不断增加,交易价格比较稳定。同时,为提高碳排放权交易效率,深圳排放权交易已于2013年12月25日启动现货交易的全新交易方式。
从已经发布的试点方案来看,北京、上海将碳排放权交易主体以二氧化碳排放1万吨为分界线。如北京拟被强制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主体,为辖区内2009~2011年年均直接或间接排放二氧化碳排放总量1万吨(含)以上的固定设施排放企业(单位)。据测算,符合要求的企业约400~500家。上海的入选企业将达到380家。天津市则将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拟纳入试点。
近年来我国碳交易基本发展历程:
12碳排放权交易。
城市环境与公共责任日益严峻的城市环境问题逐步引起人们重视,从《京都议定书》到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到中德碳交易协定,还有国内跨省环境保护联盟等。作为推动可持续增长的一种手段,碳交易所已经成为投资者热议的新兴事物。针对碳交易及征收碳税的问题,各界讨论已久。
“碳交易”与传统交易不同。“碳交易”的内涵十分丰富:它既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碳交易的市场前景一直被看好,最终甚至将会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交易市场;也具有鲜明的政治特性——它是国与国之间政治和外交的一个重要抓手,经常被当做党同伐异的工具使用;同时还具有很强的社会功效 ——它可以有效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从而直接影响到地球气候变化问题。
13碳减排的方式
无论是碳税还是碳交易,都是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减少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碳的排放,帮助国家经济向低碳转型。而唯一不同点只是,碳税主要是通过价格手段,而碳交易市场是通过总量控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