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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2021年4月事故通报:电力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231天前 | 258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总体情况

2021年4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2人[ 2020年4月,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6人。]。其中,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1人;未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

4月份,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同比持平。发生电力安全事件1起,同比持平。

4月份,全国未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

(一)4·7”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汉中供电分公司触电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4月7日,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汉中供电分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外包单位陕西义高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代家山村1号变380伏线路改造工程作业结束后,线路已恢复正常供电,1名作业人员发现新建10千伏线路5号杆盘起的引流线松脱下垂,在未得到工作许可、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登杆作业,现场施工队人员未提醒和制止,发生触电身亡。

直接原因:陕西义高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在未得到工作许可,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登杆作业意外触电导致身亡。

间接原因:一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在未进行验电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二是专业分包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人员违章行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严不实。三是业主单位对分包工程项目施工跟进不及时,管理不到位,对分包单位安全检查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整改不力。

业主单位及负责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汉中供电分公司 王建龙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邹满绪

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陕西义高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王二华

(二)4·8”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4月8日,大唐信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总包单位中国能建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专业分包单位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名作业人员在封闭煤场改造网架安装作业过程中,在杆件上移动时失足坠落,其佩戴的安全带在背部连接处断开,导致人员坠落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作业时不慎坠落,安全带从背部双肩断裂,致使人员坠落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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