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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标杆奖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123天前 | 5402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国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水平提高,根据国家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联席会批复文件,决定开展中国电力工程安装标杆奖(以下称标杆奖)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杆奖是我国安装行业的最高工程质量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和技术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三条标杆奖由参加工程建设的企业或单位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会员单位)地区联络组,或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择优推荐,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负责组织评选、公布、表彰。

第四条标杆奖每年公布、表彰一次,一次获奖数量一般不超过200项。为公平、准确反映工程质量状况,评选活动的工程申报、工程复查、评选分两批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标杆奖的工程为中国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各类安装工程。

各类安装工程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及民用、公用建筑工程中能独立发挥效能的设备、装置、输送管线或系统的安装工程。可以是包括建设项目所有内容的完整工程,也可以是建设项目中的某单项工程,如发电机组、变电站、输变电、供配电、建筑电气等。

第六条工程类别包括:

(一)交通工程;

(二)水利工程;

(三)电力工程;

(四)矿山工程;

(五)冶炼工程;

(六)石油化工工程;

(七)市政公用工程;

(八)电子、通信与广电工程;

(九)钢结构工程;

(十)公共工程;

(十一)其他安装工程。

以上十一类工程评选范围和规模要求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中国电力工程协会安装标杆奖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的规定。

第七条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一)未执行相关技术标准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参加过标杆奖评选没有入选的工程;

(四)施工中发生过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等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要求

第八条标杆奖一般由主要承担工程施工的企业申报。

申报工程由两家施工企业共同承包完成的,允许联合申报;申报工程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承包完成的,应由完成工作量较多的企业作为申报单位负责申报;如无法确定主要施工单位时,可由建设单位申报。

联合申报或多家申报的,每家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应不低于工程总工作量的30%。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是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并具备相应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十条申报标杆奖的工程应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节能、环保措施完善,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行业工程质量奖。

第十一条申报标杆奖的工程技术含量要高,在本专业领域技术特色突出,社会影响大;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时间使用,运转正常,没有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本办法附件一中所列一至八类工程,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要求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应达到本行业同类工程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三条一家申报单位一次最多可申报两项工程。

第十四条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资质降级等行政处罚的企业,一年内不能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十五条申报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地区(会员单位)联络组申报。

(二)受理申报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在中国电力工程协会安装标杆奖申报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以文件形式向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推荐。

第十六条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中国电力工程协会安装标杆奖申报表(附件二);

(二)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行业授予的工程质量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获得工程设计奖项证书和设计先进合理证明复印件;

(四)工程节能和环保评估报告复印件;

(五)工程承包合同(首页、承包范围页、合同额页、盖章页),或工程立项报告(首页、工程造价或投资额页、盖章页);竣工验收报告;

(六)工程介绍(1500字以内)。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对质量、进度控制措施,及能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10至15张;

(七)先进安装技术介绍(1500字以内);

(八)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第十七条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表内需签署意见的各栏应写明对工程的具体评价意见;

(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准确、清晰;

(三)中国电力工程协会安装标杆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他资料书面一份;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的光盘一张。

第五章复查和评审

第十八条为保证中国电力工程协会安装标杆奖的评选质量,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组织工程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

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方案,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控制措施及效果,节能、环保措施等。

(二)听取建设单位意见或查看建设单位对工程的书面评价意见。

(三)查阅有关工程资料,包括施工技术方案、质量验评等存档资料。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部位和内容,除有特别规定的,申报单位不得回避和拒绝。

(五)复查组撰写工程复查报告。报告中应对工程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价,明确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二十条中国电力工程协会安装标杆奖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由13~17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评审委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组织管理或参与过大型建设工程的施工,并担任过相应技术职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由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按照评审工作需要,根据条件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定,并定期进行轮换。

第二十二条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

第二十三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工程复查报告进行审查、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入选工程。评选结果在“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官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当选工程由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公布。

第六章表彰

第二十四条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中国电力工程协会安装标杆奖的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五条为了发挥评选活动的示范效应,交流和推

广先进经验,推动安装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和技术进步,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负责组织编辑出版获奖工程专辑。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六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违者,

视情节给与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七条参与中国电力工程协会安装标杆奖工程复查和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参加有关工作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复查组在工程复查期间,应尽量减少受检企业的负担,不得参加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已获得中国电力工程协会安装标杆奖的工程,如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实地核查、鉴定,确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中国电力工程协会安装标杆奖获奖资格的决定。


 

附件1:

中国电力工程协会安装标杆奖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

一、交通工程

1.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照明、通信、监控、收费等公路机电系统工程;

2.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通信、信号、电气化等铁路机电工程;

3.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场空中管制工程;

4.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

5.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

6.300吨级以上的船闸或50吨级以上的升船机工程;

7.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公路、铁路、民航、水运、造船厂等交通机电工程;

8.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架设工程。

二、水利工程

1.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以上或装机功率1万千瓦以上的灌溉工程或排水泵站工程;

2.单项工程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3.其他大、中型水利发电工程。

三、电力工程

1.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核电站(核岛、常规岛)主体工程;135MW及以上循环流化床机组工程;

2.装机容量150MW及以上的水电工程;

3.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环保发电工程(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秸秆发电等);

4.22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

5.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脱硫、脱硝、海水淡化、直接空冷等其他电力工程。

四、矿山工程

1.100万吨/年以上的铁矿或有色砂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2.60万吨/年以上的磷矿或硫铁矿、有色脉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3.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4.30万吨/年以上的铀矿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5.100万吨/年以上的铁矿或有色砂矿选矿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6.60万吨/年以上的有色脉矿选矿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7.12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选煤厂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8.其他大型矿山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五、冶炼工程

1.30万吨/年以上的炼钢或连铸工程;

2.30万吨/年以上的轧钢工程;

3.1000立方米以上的炼铁高炉工程;

4.90平方米以上的烧结工程;

5.碳化室高度4.3米以上的焦炉炼焦工程;

6.6000立方米/小时以上的制氧工程;

7.30万吨/年以上的氧化铝加工工程;

8.10万吨/年以上的铜或铝、铅、锌、镍等有色金属冶炼或电解工程;

9.3万吨/年以上的有色金属加工工程;

10.2000吨/日以上的窑外分解水泥工程;

11.2000吨/日以上的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

12.日熔量400吨以上的浮法玻璃工程;

13.日处理100吨以上的金精矿冶炼工程;

14.其他大型冶炼机电安装工程。

六、石油化工工程

1.30万吨/年(1.5亿立方米/年)以上生产能力或海上投资8亿元以上的油(气)田配套机电安装工程;

2.25万吨/年以上原油处理机电安装工程;25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机电安装工程;

3.长度120千米以上或输油量600万吨/年、输气量2.5亿立方米/年的输油、输气工程;总库容8万立方米、单体容积2万立方米以上的储罐及配套工程;

4.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5.30万吨/年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6.18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7.20万吨/年以上的复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8.30万立方米/日煤气气源工程;40万吨/年以上炼焦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9.16万吨/年以上的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0.30万吨/年以上的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的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1.4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2.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医药、无机盐、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其他石油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14.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其他石油化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七、市政公用工程

1.20万吨/日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工程;

2.管径1600毫米以上、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供水或排水管道工程;

3.10万吨/日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4.30万立方米/日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燃气气源厂工程;

5.中压以上管径300毫米以上、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燃气管道工程;

6.500万立方米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

7.管径500毫米以上、管线长度10公里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

8.焚烧量300吨/日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场工程;

9.单项工程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轨道工程;

10.其他大型市政公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八、电子、通信与广电工程

1.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工程;

2.省际通信干线工程,或省际微波通讯、长度50公里以上海缆工程;

3.4万门以上市话交换或2500路端以上长途交换工程;

4.省会局或50个基站以上移动通讯及无线寻呼工程;

5.省际通信干线传输终端工程;

6.C频段天线直径10米以上及KU频段天线直径5米以上卫星地球站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天线铁塔工程;

7.省际或10个节点以上的数据网或分组交换网等非话业务网工程,或一类工程的配套电源工程;

8.自制节目5套以上的电视中心工程,或自制节目3套以上的广播中心台工程,或自制节目6套以上的广播电视中心台工程;

9.单机发射功率在100千瓦以上或短波天线发射功率在50千瓦以上的中波、短波发射台工程;

10.用户终端超过1万户以上的有线广播台或电视台(站)或传播方向超过10个的微波站工程,或投资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光传输网络及网络中心工程。

九、钢结构工程

1.1000吨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

2.300吨以上、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边长70米以上的网架工程。

十、公共工程

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医院、商场、车站、码头、机场、办公楼、宾馆、会堂等大型公共建筑中:

1.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工程;

2.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3.工程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安装工程(通风空调、舞台、灯光、音响、电器、给排水、采暖)。

十一、其他工程

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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