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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科技奖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131天前 | 53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四条创新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不收取费用。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奖项设置

第五条创新科技奖根据成果情况,按电力科技创新奖、电力职工技术创新奖实行分类评审,奖励范围如下:

(一) 电力科技创新奖

1. 技术成果:主要指通过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推广所产生的能够显著提高电力行业生产力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等,以及在建设电力工程项目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创新成果。

2. 信息化成果:主要指在信息、通信、工控信息安全等相关方面,对提升电力企业竞争力有明显成效的研究、创新成果。

3. 标准成果:主要指具有创新性或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电力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由我国主导起草、国际组织发布的电力标准等。

4. 管理成果:主要指通过运用现代科学理论,或采用先进技术方法、手段等进行改进与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促进电力科技进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提升电力企业效率效益有明显作用的成果。

5. 专利成果:主要指在促进电力行业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明显效果的电力领域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二) 电力职工技术创新奖

主要指电力职工在工作岗位上,通过技术革新、工艺改进、设备改造、流程再造等解决现场问题、具有实际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创新成果。

第六条创新科技奖设三个奖励等级,其中:电力科技创新奖设大奖、一等奖、二等奖,电力职工技术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如下:

(一) 电力科技创新奖大奖年度奖励数量不超过10项,其中:技术成果不超过4项,信息化成果不超过2项,标准成果不超过1项,管理成果不超过3项,专利成果不参加大奖评选。

电力科技创新奖一等奖年度奖励数量不超过当年推荐成果数量的7%,二等奖年度奖励数量不超过当年推荐成果数量的13%。

(二) 电力职工技术创新奖每年奖励数量不超过当年推荐成果数量的20%,其中:一、二、三等奖奖励数量比例为1:3:6。

第七条获奖成果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数量规定如下:

电力科技创新奖大奖、一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授奖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授奖单位不超过7个。电力职工技术创新奖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6人,授奖单位不超过3个。奖励办公室根据成果的获奖等级和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排列顺序,依次确定授奖单位及人员,直至额满为止。

第八条创新科技奖申报条件、评奖标准见附件。当申报成果水平达不到奖励标准或申报成果不足时,各项奖励均可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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