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四)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六)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 年。
(七)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 年。
(八)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四、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 , 可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设计相关专业实践年限证明。
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
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岗位职责
1、识别获取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贯彻落实;进行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
2、对本工区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计划;针对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和主要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制定详细可行的防控措施;对可能发生环境污染或破坏事件的场所要制定应急预案。
3、负责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训、信息交流工作。
4、负责本工区项目的环境管理监督检查,配合上级对本项目环境管理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5、组织、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对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及时向上级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参加上一级单位组织的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落实事故处置方案的实施。
6、负责环保水保记录资料的管理。
7.进行环境审计监察,作出环境评估,对所发现的环境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8.通过口头介绍,书面文件,专题讨论会,会议和公开听证会传达评估结果和治理建议。
9.制定并修改环境技术标准,指南,政策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