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程序
第二十二条 电力工程评审工作根据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当年开展国勘查设计标杆奖评选通知的要求,采用现场评审或网上评审:
第二十三条 根据《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勘查设计标杆奖评选办法》和本评审细则,由行业分会或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按照有关规定组建评审组,对申报项目开展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成立电力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的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由行业分会或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根据申报项目需要从专家库中抽选,并报评委会审定。评审组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评审专家人数原则上为不少于 5 人的奇数。每届评审专家应有不少于 1/3 的人员更新。
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15 年以上的本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综合素质高并担任过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国级及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评审专家由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同意,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电力工程勘查设计标杆奖评审程序:
电力勘查设计标杆奖申报材料应在评选年度的5月底前送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勘察设计标杆奖(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申报材料应在评选年度的8月底前,送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勘察设计标杆奖(优秀工程标准设计、优秀工程设计软件)申报材料应在评选年度的8月底前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机构。
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负责电力勘查设计标杆奖、电力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的申报受理、申报条件审核、组织专家初审等基础性工作:
(一)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组织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初审专家按照评选标准、结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评价意见进行初评,必要时可组织实地考查,提出书面初评意见;
(三)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四)评审结果在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交易中心网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 奖惩
获电力优质工程(勘察设计标杆奖)的项目,由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或奖状,向获奖项目作出贡献的主要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电力勘查设计标杆奖、电力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含主要协作单位人员2-3人);电力优质工程勘察设计奖(优秀工程标准设计、优秀工程设计软件)获奖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含主要协作单位人员1-2人)。
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项目评选时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该项目参评资格,通报批评;获奖后发现弄虚作假的,撤销奖励,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单位一次参评资格。
获奖后发现因获奖单位原因造成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或工程质量问题的,撤销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