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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309天前 | 113447 次浏览 | 分享到:

运营维护阶段咨询成果及质量要求

项目后评价报告可参考现行的《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优质工程奖、《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

制大纲(试行)的通知》等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绩效评价报告应满足预算管理制度、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优质工程奖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方案

或调整方案等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及规定。

设施管理报告可参考国际设施管理标准文件进行编制。

法律责任

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应约定明确的退出机制、相应的处罚赔偿条款和确保咨询项目继续实施的替代机制。投资人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任何一方不履行咨询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可终止咨询合同的执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履约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终止咨询合同的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总咨询师及相关专业咨询责任人未尽到职责而给投资人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全过程工程咨询资格的,应当依法终止咨询合同的履行,并向社会曝光。投资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存续期间发生争议的,当事各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继续履行咨询合同义务,保证咨询项目的持续性。争议不能达成共识的,依法提请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附录A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优质工程奖BIM技术应用

一般规定

全过程咨询单位宜根据项目管理需要使用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优质工程奖BIM技术,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

借助于BIM技术,以BIM模型作为信息管理有效载体,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集成管理。

项目决策阶段

项目决策阶段创建的模型应根据项目全生命期的BIM应用策划作出规划,以实现模型及信息在后续环节中的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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