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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研究院
来源: | 作者:小荷 | 发布时间: 1144天前 | 69565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已有的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国正在碳交易领域迅速积累经验,并将尽全力于2017年建成全国性碳交易体系”。业内人士认为,全国碳交易市场若开启,规模将高达千亿元。

“当前的重中之重是制定出碳配额分配方案,要充分借鉴深圳和其他试点城市的经验,提出全国市场覆盖的范围,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邹骥表示。

  未来10年是减碳关键期

  近年来,美欧等发达国家高调宣扬开征碳税与碳关税。根据报道,这一时间节点将在2020年左右。而此时,恰逢中国碳排放向峰值攀升阶段。一旦征收碳关税,并按照西方的标准确定税额,我国的出口产品将会因碳排放量过高而遭受高额关税这一贸易壁垒。

  换言之,未来5至10年间,将是我国企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如果没能利用好这一时间段,企业不仅将面临高昂的碳排放配额费用,还有可能面临因高排放带来的出口受挫。

  与会专家建议,要加快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促进具有威慑力的排放倒逼机制,督促企业加快绿色转型的进度。同时,通过产业、税收等政策,引导鼓励企业积极采用低碳技术,提供绿色环保的服务,生产低碳排放的产品,全面提升我国企业在世界产业链中的地位,使我国外贸向绿色化方向升级。

 9总体架构

 总体而言,碳交易市场(见图1)可以简单地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满足其减排;自愿交易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出发(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其目标。

  1、配额碳交易市场

  配额碳交易(见图2)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买家在“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s)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二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JI)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CERs)和减排单位(ERUs)。

  1)欧盟碳排放配额

  欧盟碳排放配额简单地说就是欧盟国家的许可碳排放量。欧盟所有成员国都制定了国家分配方案(NAP),明确规定成员国每年的二氧化碳许可排放量(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标准相一致),各国政府根据本国的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碳排放配额。如果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没有使用完碳排放配额,则可以出售;一旦企业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额,就必须从没有用完配额的企业手中购买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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