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全程管理,保障发展质量
(一)统筹制定电网规划。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配电网规划环节的管理,组织电网企业编制规划并督促实施。配电网规划要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任务要求,做好与新能源、电动汽车、储能等产业发展规划的联动,加强与城乡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支持水电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市政管廊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充分考虑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特点,坚持差异化规划配电网,提高效率效益。
(二)优化项目投资管理。电网企业要聚焦电网主业,持续加大配电网投资力度。鼓励多元主体投资配电网,创新投资方式。直接接入配电网的新能源场站、储能电站接网工程投资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承担,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接网工程,相关主体可自主投资建设,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扎实开展配电网工程定额管理和造价计算,推广标准化、模块化工程,降低投资成本,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提高配电网、特别是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的核准或备案办理效率。
(三)协同推进工程建设。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压实各级责任,加强基层协调力度,高效推进项目选址选线、用地手续审批等工作,专题解决重大项目、重点区域配套电网建设改造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结合城市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市政建设工程,协同实施架空线整治、入地等配电网升级改造。加强施工队伍、施工工艺管理,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四)完善调度运行机制。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加强配电网调度智能化建设和信息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全面提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能力,逐步构建主配微网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建立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机制,不断完善新能源功率调控机制,优化分布式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的保护控制策略,建立健全新型储能调控制度和调用机制,支持各类用户侧调节资源通过虚拟电厂、负荷聚合等方式参与市场,提高配电网调节能力、资源配置能力和自愈能力。提高状态实时感知与故障处理能力,加强分级分层控制,强化分布式电源管控能力。
(五)提升运维服务水平。加强设备巡视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开展精益化运维检修,优化停电计划安排,加强故障快速抢修复电管理,推广配电网故障主动抢修技术和“先复电、后修复”模式,减少停电时间、次数和影响范围。电力用户应加强自身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避免对公用电网造成影响。修订完善接网标准,强化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基础。简化接网流程,加快接网工程建设和调试验收工作,提升服务效率。支持依托配电网发展综合能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