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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638天前 | 9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确保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保持合理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从三个方面对《通知》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家能源局持续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大力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坚强主干网架及配电网建设,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推动新能源快速发展、高效利用。2023年,全国风电利用率97.3%、光伏发电利用率98%,保持了较高水平。近两年,新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速,截至2024年4月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超过11亿千瓦,同比增长约38%,消纳需求大幅增加。为适应新能源高速增长形势,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需要优化完善新能源消纳政策措施,夯实基础、巩固成果、改革创新,以高质量消纳工作促进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建设。


  《通知》针对网源协调发展、调节能力提升、电网资源配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优化等各方关注、亟待完善的重点方向,提出做好消纳工作的举措,对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点任务


  《通知》提出4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推进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建设。随着新能源大规模并网,配套电网建设需求大幅上升,需要加快配套电网规划、建设工作,优化接网流程。《通知》提出加强规划管理,分别对500千伏及以上、500千伏以下配套电网项目及配电网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改进要求。其中,明确为国家布局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流域水风光一体化基地等重点项目开辟纳规“绿色通道”。《通知》强调加快项目建设,各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建立已纳入规划的新能源配套电网项目清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前期、核准和建设工作;电网企业要优化投资计划安排,与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做好衔接。《通知》要求优化接网流程,电网企业要主动为新能源接入电网提供服务,简化审核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


  二是积极推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和网源协调发展。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是新能源消纳的重要保障,需要与新能源发展统筹推进。《通知》提出加强系统调节能力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新能源增长规模和利用率目标,开展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分析,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调节能力提升方案。《通知》明确强化调节资源效果评估认定,开展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效果、各类储能设施调节性能、负荷侧调节资源参与系统调节规模和置信度的综合评估。针对部分新能源和电网项目规划建设时序协调不足、衔接不到位的情况,《通知》在要求加快配套电网规划建设的同时,强调有序安排新能源项目建设,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结合消纳能力,科学安排集中式新能源的开发布局、投产时序、消纳方向,指导督促市(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合理安排分布式新能源的开发布局,加强新能源与配套电网建设的协同力度。《通知》强调要切实提升新能源并网性能,要求发电企业探索应用新技术,提升新能源功率预测精度和主动支撑能力。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新能源并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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