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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答记者问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605天前 | 12204 次浏览 | 分享到:


  改造建设要求方面:一是项目布局。实施生物质或绿氨掺烧的项目,所在地应具有长期稳定的生物质或绿氨来源。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的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应具备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场景,或具有长期稳定地质封存条件。二是机组条件。相关机组应满足预期剩余使用寿命长、综合经济性好等基本条件,新建机组须已纳入国家规划。鼓励承担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攻关任务、“两个联营”及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的煤电机组先行先试。三是降碳效果。对照煤电机组自身改造前碳排放水平和2023年同类煤电机组平均碳排放水平,分别对2025年、2027年建成投产项目降碳效果提出明确要求。


  问:《行动方案》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行动方案》围绕资金支持、政策支撑、电网调度、技术创新4方面,提出了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放大带动效应,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予以支持。相关项目择优纳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政策,加大对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力度。


  二是强化政策支撑保障。探索建立由政府、企业、用户三方共担的分摊机制,对纳入国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清单的项目给予阶段性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绿色债券或申请绿色信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渠道融资,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和支持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


  三是优化电网运行调度。推动对掺烧生物质/绿氨发电、加装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设施部分电量予以单独计量。电网企业要优化电力运行调度方案,优先支持碳减排效果突出的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接入电网,对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或零碳发电量予以优先上网。


  四是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加强煤电掺烧生物质、低成本绿氨制备、高比例掺烧农作物秸秆等技术攻关,加快煤电烟气二氧化碳捕集降耗、吸收剂减损、大型塔内件传质性能提升、捕集—发电系统协同、控制流程优化等技术研发,补齐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咸水层封存、产业集成耦合等技术短板。


  问:如何推动《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有效落地?


  答:《行动方案》提出了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宣传推广等3方面组织实施工作要求。


  一是项目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申报实施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按程序组织评审并确定国家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项目清单。中央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由中央企业总部申报,其他项目由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主管部门申报。

碳排放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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