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建档立卡工作机制。一是“自下而上”自主填报机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成并网一个月内,项目业主完成建档立卡信息填报,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项目业主信息填报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核及上报。二是“自上而下”督促机制。对已并网但未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填报;电网企业统一归集项目并网信息,按月推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月梳理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情况,及时向发电企业总部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反馈未建档立卡项目清单,必要时采取推送信息、由企业复核的方式,帮助做好建档立卡,同时会同电网公司做好建档立卡信息与项目并网信息精准匹配。三是按月公开机制。国家能源局每月下旬向全社会公开上个月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新增建档立卡情况,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四是项目核准(备案)预建档机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市级、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阶段提前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开发预建档信息填报模块。五是注销机制。当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正常寿命到期不再并网发电,发电企业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及时注销建档立卡。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