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各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组织责任,密切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消纳责任权重组织调度、运行和交易等部门,认真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跨省跨区输送和市场交易。2025年1月底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报送2024年本经营区及各承担消纳责任的主体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
七、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积极协调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消纳和跨省跨区交易,对监管区域内消纳责任权重和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开展监管,2025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4年监管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电规总院、水电总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等单位按月跟踪监测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按年度通报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同时对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
附件: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pdf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pdf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2025年电解铝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