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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 全面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77天前 | 4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是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的重要支撑,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发改运行〔2024〕134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开发体系、生产体系、储运体系、使用体系提出了系统要求等,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推动能源电力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一、深刻认识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要求下提升煤电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煤电是煤炭清洁利用的最主要方式、是电力与热力安全稳定供应的主体电源。截止2023年底,我国煤电装机占总发电装机的比重首次降至40%以下,消化了近60%的燃煤,为全国提供了近60%的发电量,支撑了超70%的电网顶峰,承担了超80%的供热。


  当前,煤电减污降碳工作已取得巨大成就。2023年,全国火电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8.5万吨、48.4万吨和78.5万吨,分别比峰值下降约98.4%、96.5%和92.4%。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厂供电标准煤耗301.6克/千瓦时,80%以上的煤电机组实施了节能改造,与十年前相比,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下降了19克/千瓦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了68克/千瓦时,为促进煤炭减污降碳高效利用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新能源发电占比的提高,煤电的定位将由电力电量的主体逐步向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型电源转变。与此同时,煤电行业的碳排放占据我国全社会碳排放的40%左右,是减碳降碳关键因素。立足我国拥有清洁高效煤电体系的发展实际,通过煤电持续减污降碳升级,既可以更好发挥存量煤电效能,又为电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


  二、提升煤电灵活调节能力和降碳水平已成为煤电工作的重点


  煤电近中期是电力系统最稳定的灵活调节资源,不可替代。随着新能源渗透率的快速升高,无论是北方的新能源基地项目,还是中东部的分布式能源,均面临严峻的新能源消纳压力。由于新能源间歇性、波动性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带来巨大冲击,迫切需要加强系统调峰能力,其中煤电的调节能力整体上能力最强、成本最低、发挥空间最大。“十四五”以来,我国大力推进包括灵活性改造在内的“三改联动”,截止2023年底,煤电灵活性改造规模达到3.2亿千瓦,改造项目平均调节能力提升13个百分点,为新能源消纳作出巨大贡献。下一阶段,随着新能源持续的快速增加,煤电仍需在快速爬坡、一次调频、最低出力等方面持续开展工作,进一步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十四五”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战略重点的新阶段。在我国煤电大气污染物治理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碳排放已成为煤电发展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国通过煤电节能提高能效,降低煤电单位发电量碳排放量,但当前煤电运行条件发生深刻变化,机组能效提升空间有限。完全通过节能提高能效的方式进一步实现煤电降碳水平的提升基本上没有空间,需要科学有序、示范先行进行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为电力行业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安全可靠的兜底技术保障。


  三、统筹做好新形势下煤电减污降碳工作


  双碳目标下,针对新型电力系统构建需求,煤电减污降碳工作需统筹推进、系统提升。一是针对新建机组,要根据能源电力稳定供应和系统安全需要,在新能源基地、重要的负荷地区等,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合理布局建设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其中,新建煤电必须采用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调节能力好的新一代煤电机组,以保障煤电最大程度上的灵活性和稳定性保障。二是针对现有机组,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深入推进三改联动工作,尤其是要结合新的形势,提升现有煤电灵活调节能力,此外,要结合需求稳妥有序做好煤电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三是针对降碳需求,要有序开展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鼓励煤电项目规划建设二氧化碳补给装置,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通过试点示范为碳达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四是煤电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深化离不开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需持续开展煤电技术创新与跟踪,及时制修订和完善技术标准,有力保障煤电减污降碳工作。(作者:中电联规划发展部主任助理兼新能源处处长 刘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