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专家库管理办法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将科技创新视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为满足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提高各类科技创新评审、认定、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按照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相关规定,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拟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家库专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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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各项工作开展,充分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加强企业之间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电力设计、咨询、安装等行业技术进步与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专家库是电力设计、咨询、安装等行业的技术与管理人才库。
第三条 专家库应按照自愿参加、专业齐全、结构合理、总量控制、满足需要的原则进行管理。凡具备入库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相关单位和部门推荐,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审核批准后,便可成为专家库成员,并由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颁发专家聘任证书。
第四条 入库专家应接受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组织的相关继续教育与培训学习。
第五条 国家级行业协会及相关主管部门需本协会推荐专家,一律由本协会专家库中择优遴选。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专家库的统筹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入选与退出
第七条 入选专家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专家职责。
(二)从事电力设计、咨询、安装等行业或与工程建设相关岗位的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三)熟悉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了解国家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应用经验;优秀人才可降低到中级工程师,或在工程建设行业有所建树。
(五)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的技术、管理工作;或所承担完成的项目获得过省部级(或行业)以上的工程质量奖或技术奖;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论文、出版过技术书籍;或参与过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工法等的编制、评审;
(六)积极参加省电力设计、咨询、安装等行业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七)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八条 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专家申报按“专家申请——资格核实——入库”程序进行。
1.专家申请
参与本次申报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家库入库申报表(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资格职业证书复印件;
(5)个人工作简历;
(6)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
2.资格核实和审定
收到专家相关材料后,由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牵头成立的专家资格审查小组对专家入库资格进行统一审核,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3.入库
正式纳入专家库管理,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以电子公函的形式告知专家本人。
四、申报表
1.专家库常年受理申报,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定期组织集中审核。
2.申报表请自行在官网(https://www.zgdlxh.com)下载,请将填写好的电子扫描版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zgdlxh@vip.qq.com。
第九条 推荐程序
(一)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应填写《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专家库入选专家申请表》;
(二)在相关主管部门(如质监站、技术监督局等)或高校、科研机构任职的专家,可直接向协会申请。
第十条 专家库专家的调整、充实、审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一次,经公示无异议后,经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审核批准入选专家库。
第十一条 专家库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可作出退库处理。
(一)入选专家库后,发现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本人提出退出专家库申请;
(三)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提出该人员退出专家库请求;
(四)不能积极参加协会相关活动达到3次或每年向协会上报论文不足1篇的;
(五)专家在接受委托的业务活动中,被人举报,经协会查证属实,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除名处理,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处分;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再担任专家的。
第三章 权益与责任
第十二条 专家库专家的权益:
(一)向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及所属各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的技术咨询、质量评优、培训讲学、业务交流;
(三)接受委托,代表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参加省部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的调查研究、课题论证、法规制定、技术鉴定、工作检查等;
(四)享有优先向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等国家级行业协会推荐入选专家库专家权益;
(五)享有优先在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网站和电力工程技术协会杂志上发表论文,获取相关资料的权益;
(六)按规定获取参加有关工作或咨询服务活动的劳务费。
第十三条 专家库专家年费用:每年为999元,自加入网站专家库并颁发协会专家证书之日开始计算,次年未及时支付专家费用的,次年次日从专家库清除,以后不得加入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专家库。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向专家库成员颁发《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专家》证书。
第十五条 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和业务工作,将根据项目特点在专家库内选用所需专家。遇有特殊情况,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可提名专家库以外专家。
第十六条 为更好地使用、管理好专家库,对专家库专家建立信息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专家信息档案包括专家个人基本情况、参加活动情况、专业技术特长、参加活动情况,使用部门(单位)评价意见等内容等内容。专家信息将通过网络、在线服务等手段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 专家在相关工作中得表现、专业技术水平等情况及时录入,建立专家信息档案,作为专家使用、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专家库中的专家因调离单位、退休、职称、职务、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将变更事项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的形式告知本协会质量技术部。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家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或专业组会议。与专家的联系,可采取信函、电话、网络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第二十条 根据实际情况,专家库内专家定期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联 系 人:杨佳泽
联系电话:13811152553
联系微信:CEPETA666
附件1:
专家申报表下载
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
2021年08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