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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024年四季度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 作者: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秘书处 | 发布时间: 13天前 | 5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新兴领域,将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加气站、加氢站建设,完善城乡充电网络体系。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动5G基站、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与光伏、热泵、储能等融合发展。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与可再生能源深度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发展绿电直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开展绿证绿电交易和“绿电园区”建设,提高“东数西算”等战略工程中的新能源电力消费占比。支持国家枢纽节点中具有冷水资源的地区建设大数据中心。有序开展老旧基站、“老旧小散”数据中心绿色技术改造。推动新建数据中心逐年稳步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21世纪经济报记者:


  随着气温降低,北方地区已陆续开栓供暖,请问今年迎峰度冬保暖保供形势如何,国家能源局有哪些工作部署?


  发展规划司副司长 董万成:


  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迎峰度冬保暖保供工作,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今年度冬期间预计全国最高用电负荷与夏季相当,较去年度冬负荷明显增长,电力供应总体有保障,但局部面临一定压力,如华北、华东、西南区域的部分省份用电高峰时段可能电力供应紧张,需采取需求侧响应措施。如出现极端、灾害性天气,全国电力供应缺口还可能进一步扩大。


  随着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的不断完善,同时结合近两年清洁取暖情况来看,今冬明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能源供应有保障,预计总体运行平稳。但是清洁取暖点多面广,特别是“煤改电”“煤改气”涉及千家万户,群众取暖用气用电的个案问题仍须臾不可大意。


  我们将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做好度冬保暖保供各项工作。


  一是抓紧印发2024年迎峰度冬电力供需预警和“一省一策”工作建议,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保供应对;二是抓好能源中长期合同履约,扎实做好存煤储气工作,确保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燃料稳定供应;三是督促加快电源电网项目建设,强化要素保障,确保今年迎峰度冬期间应投尽投、应并尽并;四是做好北方清洁取暖工作,压实地方政府和企业责任,保障居民温暖过冬;五是做实做细应急工作预案,最大程度减少极端天气等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影响。


  总台中国之声记者:


  您好!您刚才提到,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重点抓好《“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行动计划(2024-2029)》的落实工作,能否请您详细介绍以下该《行动计划》?


  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董翔: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借此机会,我详细介绍一下《“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行动计划(2024-2029)》。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中国将持续深化绿色能源等领域合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我们在此前发布的《“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青岛倡议》基础上,商伙伴关系各成员国共同研究制定这一《行动计划》,并在本届部长会议上进行了发布。


  《行动计划》聚焦绿色能源合作关键领域,提出未来5年的重点举措,包括7方面内容。


  一是共同提升绿色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围绕能源供应多元化、能源互联互通等,开展不少于50场国际合作交流活动;


  二是共同加强绿色能源政策和制度创新,围绕能源监管机制创新、绿证绿电应用互认等,研究并发布不少于30本智库报告;


  三是共同加强绿色能源技术创新合作,围绕氢能、新型储能等,开展不少于5项联合研发项目和不少于5项清洁智能技术装备合作;


  四是共同加强绿色能源领域能力建设,制定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计划,开展不少于25项能源领域能力建设项目;


  五是共同推动青年人才交流合作,探索搭建新时代能源青年交流平台,建立能源联合教学中心;


  六是共同强化绿色能源金融服务力度,丰富和创新投融资工具,增强发展中国家融资能力;


  七是共同营造有利的能源发展环境,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能源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我们将携手各国合作伙伴,共同推动“一带一路”绿色能源合作取得更多务实成果。


  中能传媒中国电力报记者:


  关于《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将如何强化可再生能源替代保障措施?


  综合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 张星: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一是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支持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法律法规,结合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节约能源法等制修订,明确各类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将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纳入各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标准规范体系。


  二是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全面落实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使用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的基础凭证,加强绿证与节能降碳政策的有效衔接。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机制,将消纳责任落实到重点用能单位,加强高耗能企业使用绿色电力的刚性约束。


  三是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利用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有关政策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支持可再生能源替代关键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机制,支持各领域各类主体投资可再生能源替代利用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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