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网源规划建设衔接,支撑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
(九)提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加强农村电网发展规划与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衔接。统筹可再生能源开发、农村负荷增长等情况,在深入挖掘消纳潜力基础上,有序推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电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承载能力,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多元化负荷的安全可靠、灵活高效接入,促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十)做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
各级电网企业要积极做好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依法简化并网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推广线上服务应用,确保农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应并尽并”。
五、推进配套供电设施建设,助力农村电气化水平提升
(十一)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发展,做好农村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营维护,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合理规划县域高压输电网容载比水平,适当提高中压配电网供电裕度,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在东部地区配合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创建,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新能源汽车下乡。
(十二)提升农村电气化水平
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保障农户、农村合作社等用户电烘干、电加工,田头预冷、贮藏保鲜、冷链物流,以及现代化养殖等农业生产电气化需求;做好农村新型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供电服务,满足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用电需求。围绕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需求,持续巩固“机井通电”成果,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做好高标准农田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粮食稳产增产。在保障电力供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实施农村“煤改电”,推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满足农村智能家居、新型家用电器等用电需求,提升农村生活电气化水平。
六、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是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衔接和统筹协调,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规范和简化项目管理程序,加强与同级财政、建设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电网企业是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明确工作程序,科学安排计划,及时、高质、高效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
(十四)强化规划引领和计划管理
省级和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能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统筹规划本地区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实施的任务目标、建设重点、保障措施等。各级电网企业要支持和配合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规划工作,并按审定的政府部门规划编制企业规划,建立三年期项目储备库和滚动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