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申报标杆奖的工程技术含量要高,在本专业领域技术特色突出,社会影响大;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时间使用,运转正常,没有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本办法附件一中所列一至八类工程,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要求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应达到本行业同类工程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三条一家申报单位一次最多可申报两项工程。
第十四条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资质降级等行政处罚的企业,一年内不能申报。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十五条申报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地区(会员单位)联络组申报。
(二)受理申报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在中国电力工程协会安装标杆奖申报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以文件形式向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推荐。
第十六条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中国电力工程协会安装标杆奖申报表(附件二);
(二)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行业授予的工程质量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获得工程设计奖项证书和设计先进合理证明复印件;
(四)工程节能和环保评估报告复印件;
(五)工程承包合同(首页、承包范围页、合同额页、盖章页),或工程立项报告(首页、工程造价或投资额页、盖章页);竣工验收报告;
(六)工程介绍(1500字以内)。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对质量、进度控制措施,及能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10至15张;
(七)先进安装技术介绍(1500字以内);
(八)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第十七条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表内需签署意见的各栏应写明对工程的具体评价意见;
(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准确、清晰;
(三)中国电力工程协会安装标杆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他资料书面一份;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内容的光盘一张。
第五章复查和评审
第十八条为保证中国电力工程协会安装标杆奖的评选质量,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组织工程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
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方案,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控制措施及效果,节能、环保措施等。
(二)听取建设单位意见或查看建设单位对工程的书面评价意见。
(三)查阅有关工程资料,包括施工技术方案、质量验评等存档资料。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部位和内容,除有特别规定的,申报单位不得回避和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