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流程划分为项目受理与公告发布、确定评标专家、开标与评标、评标结果公示、资料归档与信用评价。
1.受理项目招标登记并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公示期20日。(特殊专业或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招标文件内容涉及实质性改变的,公示期内依法变更公告并重新发布。
3.开标前1天,按规定从“山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交通项目的专家抽取,在第一信封开标后进行)
4.开标。见证(鉴证)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唱标,投标人签字确认唱标结果。
5.评标。见证(鉴证)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开展评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并向招标人送达书面评标报告。
6.公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发布中标结果,并将中标通知书送达投标人。
7.收集整理档案资料。
8.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的诚信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