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价格机制
价格机制是激发各类主体提升调节能力的动力。针对煤电,通过容量电价回收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从而稳定煤电行业预期,《指导意见》提出要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对于储能,由于没有稳定的价格机制和成熟的商业模式,电网侧、电源侧、独立储能均无法形成稳定的收入,需要不断更新迭代持续健全储能价格形成机制,《指导意见》对此进行了要求。对于负荷侧的价格机制,现有的峰谷分时电价、尖峰电价等,能够有效激励用户侧参与系统调节、能够推动用户主动配置储能等灵活资源,《指导意见》对此进行了肯定并提出继续完善峰谷电价相关政策等。
(三)强化管理体系
技术标准是支撑各类调节能力提升改造的保障,《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电力系统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要求完善新能源和储能并网、虚拟电厂、煤电深度调峰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从标准角度全面适应与新型电力系统相配套的调节能力提升要求,从而实现标准引领。网络信息安全是提升调节能力的重中之重,《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新型电力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调度智能化信息安全风险防范。
总体而言,《指导意见》坚持系统观念,锚定目标、聚焦重点,以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为主要抓手,推动建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通过在电源、电网和负荷侧的深度协同,实现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快速提升;《指导意见》目标清晰、措施精准、责任明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应充分认识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重要意义,全面加强全国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责任意识,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方案评估和落实,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