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督导总结(3月—6月)
各电力企业要对此次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针对问题清单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落实。国家能源局会同派出机构和各省级电力管理部门,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和现场督查、抽查结果,分析梳理发现的问题,督促闭环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自查和整改要求,对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细化检查内容和方式,开展监督管理,派出机构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抽查和监管执法。
(二)巩固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电力企业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消除堵塞盲区漏洞,完善规程制度、拧紧责任链条,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打通信息共享堵点,动态更新辖区企业名录,及时掌握家底,充分发挥地方安委会等平台机制作用,推进实现平台机制省市县全覆盖,以机制保证全方位监管。
(三)落实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和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针对工作基础差、安全意识弱的水电站和小散远发电企业重点施策,监督管理与服务并举,切实增强责任落实的穿透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非现场手段实现风险隐患有效监控,大力推进先进技术装备应用,以技术进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