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2020年12月2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完全表决权及修改权全部由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统筹管理。
中国电力工程技术协会
2020年12月20日